最高扶持 100 万元,我县出台新政策促进养殖业发展保障肉类供应
作者:藤县融媒体中心 日期:2020-03-06 阅:4898

藤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肉类市场供应实施方案的通知(藤政办发〔2020〕18号),切实落实生猪生产扶持政策,全力抓好以生猪为主,发展家禽、牛、羊等多样性肉类产品生产。


 1.扶持种猪生产,保护生猪种源 


(1)对原种猪场、一级扩繁场和种猪二级扩繁场(父母代场),给予生产补贴,保障后备母猪供给。扶持标准:取得原种猪场、一级扩繁场和种猪二级扩繁场(父母代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存栏原种母猪 1000 头以上的种猪场,扶持 100 万元

 

(2)对专业生产商品代仔猪的种猪场,给予生产补贴,保障仔猪供给。扶持标准:取得商品代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存栏能繁母猪 1000 头以上的种猪场,扶持 50 万元。 


(3)鼓励养殖场引进能繁母猪,实行自繁自养,对养殖场引进能繁母猪(包括后备母猪)给予适当补贴。扶持标准:养殖场报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批备案一次性引进的能繁母猪(包括后备母猪)50 头以上的每头补贴 500 元,每个养殖场最高补贴不超 20 万元


(4)鼓励养殖场适度规模补栏、复产,对补栏、复产肉猪存栏 100 头以上的养殖场给予扶持。扶持标准:养殖场报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批备案,一次性补栏100 头仔猪以上,每头补贴 300 元,每个养殖场最高补贴不超 10万元


(5)鼓励龙头企业与养殖场(户)采用“公司+农户”模式开展订单养殖,对与养殖场(户)签订养殖合同,向养殖场(户)提供猪苗、饲料、技术服务、保价回收商品猪的龙头企业按回收商品猪的数量给予补贴。扶持标准:按回收商品猪动物检疫数量,每头补贴 100 元给龙头企业。 


(6)鼓励发展家禽、牛、羊等多样性肉类产品生产,保证肉类市场供给。对发展家禽、牛、羊等肉代替品规模养殖的养殖场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家禽:对种鸡场养殖三黄鸡种鸡规模达到 1.5 万羽以上,并配套孵化设施设备生产鸡苗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 20 万元;对采用“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发展农户 30 户以上,年出栏肉鸡50 万羽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 10 万元;对新建鸡舍面积500 平方米以上并投入养殖肉鸡 1.5 万羽以上的农户(或养殖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 2 万元;对发展蛋鸡养殖,产蛋鸡存栏 5000羽以上的蛋鸡养殖场,给予一次性补助 3 万元。牛、羊:对存栏肉牛 50 头以上 100 头以下的肉牛养殖场一次性补助 5 万元;对存栏肉牛 100 头以上的肉牛养殖场一次性补助10 万元;对存栏肉羊 200 只以上的肉羊养殖场一次性补助 2 万元


2.扶持防疫设施建设(改造升级),提升生物安全水平


(1)养殖集中区建设畜禽运输车辆清洗消毒站,开展专业化清洗消毒,降低车辆带毒传播疫情风险。具体建设地点由县农业农村局按实际需要确定并负责建设。


(2)符合条件的屠宰场配套建设一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中心,运输畜禽到屠宰场的车辆必须经清洗消毒后才能离场。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负责实施。


(3)支持养殖场建设完善防疫、消毒和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对养殖场新建或购置防疫、消毒和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给予总投资额 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 10 万元


(4)支持养殖场配置实验室检测设备。对养殖场购置实验室检测设备给予购置总额的 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 5 万元


(5)大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种植养殖结合,循环发展。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支持养殖场配套完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具体扶持标准按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3.落实金融扶持政策,加大养殖贷款扶持力度


(1)金融机构要简化流程、降低门槛,鼓励金融机构对规模养殖场流动资金贷款采用“以场抵押”“以猪抵押”等灵活多样的信贷方式,为规模养猪场(户)提供信贷支持。


(2)加快推进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鼓励农担公司对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优惠的担保贷款,解决生猪养殖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


(3)对养殖业贷款实行财政贴息政策,贴息办法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4)全面落实生猪保险政策,对全县生猪实行应保尽保,提高养殖场(户)抵御风险能力。


以上扶持政策为县本级财政扶持政策,不影响养殖场申报中央、自治区、梧州市扶持项目,但相同的项目建设内容获得上级财政扶持后县本级财政不重复扶持。项目申报、验收的具体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制定。

▍来源: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罗金霞

▍总编:黄群礼

▍投稿邮箱:gxtxrmt@163.com

来源:藤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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