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向藤县公安机关、禁毒部门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胞、华侨)或外籍人士,符合本办法奖励规定的,予以奖励。
举报人不包含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安全、军队、武警、海关以及其他在公务活动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上述人员不得利用职务活动中知悉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情况和线索,通过其他人予以举报。
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同一案件由多人举报的,依据举报时间先后、作用大小,分别给予奖励;同一案件符合多个奖项的,按金额最高的奖项予以奖励。
藤县公安机关、禁毒部门根据举报的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破获毒品案件、抓获毒品违法人员的,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一)举报制毒工厂(窝点)的,根据案情,每个给予奖励1万元至50万元。
(二) 举报涉毒案件的,根据案情,每起给予奖励3千元至50万元。
(三)抓获涉毒逃犯的,根据案情,每名给予奖励3千元至5万元。
(四)举报吸毒、毒驾等涉毒违法的,每名给予奖励1千元至5千元。
(五)其他情形应予奖励的,视情奖励。
奖金的发放。案件破获后,符合奖励条件的,藤县公安机关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奖金发放。兑奖方式:现金、转账、移动支付等。
按照“谁查处、谁奖励”的原则,举报奖金由藤县公安机关负责发放。
举报人有虚假举报、陷害他人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切实保障举报人的人身安全,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办法由藤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110 或(0774)7287476(藤县公安局禁毒大队)、(0774)7285226(藤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邮箱:txjinduban@163.com。
▍来源:平安藤县
▍编辑:罗金霞
▍总编:吴春凤
▍投稿邮箱:gxtxrmt@163.com
来源:藤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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