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2期】邻里换地存争议 互让调解共双赢
作者:藤县司法 日期:2020-03-23 阅:5334

3月15日,在藤州镇某村有两户邻居因相邻土地权属问题引发激烈冲突,后经村干部制止暂时平息。

据了解这两户人家分别姓刘和姓阮,两方在多年前曾互换了一块土地权属权,后刘姓方在交换来的土地上建房,新建的房屋紧邻其旧屋,新屋与旧屋之间夹着一块三角空地,约4平方,刘姓从新屋到旧屋需经过三角空地。刘姓方认为三角空地为当初互换来的,属于其方的土地,他们在三角空地修建了化粪池并硬化用作道路,界址处位于已断的电线杆处。阮姓方也认为三角空地属于其方的土地,当时互换土地时不包含此处,也不承认电线杆处为界址。由此双方产生纠纷,引发多次冲突,阮姓方曾把对方硬化水泥撬烂,刘姓方也把水泥块扔于对方土地上,把争议界址处对方种植的作物拔起。冲突过程中双方险些引发打架事件,当事人也曾报警,经派出所、司法所、镇干部、村委多次调解,双方仍争执不休。

3月16日藤州司法所、村委、驻村队员组成调解组介入调解。调解组在勘验争议土地现场后,分成两组分别对两方进行调查了解,并认真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诉求,结合实际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平息双方的怨气、怒气。




与当事人沟通,调查了解情况

与刘姓方分析,当初对方同意互换土地,你们才能在此修建新房,你方现要保持道路通行,应该要作出大度的礼让。刘姓方表示他们可以在另一处与对方相邻的土地让出1米宽给对方。与阮姓方分析,当年你们双方互换土地时没有见证人,也没协议,按理说换地不会留出那么一小块三角空地的,且争议界址处有一断了的电线杆,推理一般电线杆应该种在田埂处,你方要这块三角空地也没多大作用,何不成人之美,留给对方使用,接受对方出让的另一处土地,更方便耕作。

经过与双方深入交流,找到了平衡双方共同利益的切入点,调解组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与双方反复的协商、反复做双方思想工作和现场勘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建房相关规定提出调解意见,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调解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一是双方重新划定三角空地界址,主要以电线杆为界;二是刘姓方在另一处让出其2米宽、3.8米长的土地归阮姓方管理使用。









双方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及调解组在新界址拍照见证

调解组立即组织双方拉好两处土地的界址,作好标记,确保双方日后清楚管理,互不侵犯。两年多的纠纷最终得以平息,双方也达成了自己的目的,促进了邻里和谐相处。


图文:张家祥

来源:藤县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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