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镇排查制毒窝点
作者:葛色添香 日期:2020-04-09 阅:5477
为切实做好制毒窝点的摸排和禁毒宣传工作,确保辖区内不出现制毒窝点,4月8日,镇人大主席黄勇、派出所所长吴凌云带领派出所、综治办、各村禁毒专干等组成的巡查组深入辖区山区竹林、田间地头、疑似制毒窝点等重点区域进行制毒窝点排查活动。







排查中,巡查组人员深入到辖区内山区林场、田间地头、废旧厂房、种养殖厂等可疑地方开展拉网式排查,同时利用无人机技术,对荒僻、危险地段和重点区域进行地毯式巡查,确保制毒窝点排查工作不留死角,让制毒窝点无处遁形。










▲利用无人机进行巡查


通过常态化开展制毒窝点排查行动,有效提高了辖区群众的禁毒意识,确保了对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和震慑力,为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不懈奋斗。



藤县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维护我县社会治安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向藤县公安机关、禁毒部门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胞、华侨)或外籍人士,符合本办法奖励规定的,予以奖励。

举报人不包含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安全、军队、武警、海关以及其他在公务活动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上述人员不得利用职务活动中知悉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情况和线索,通过其他人予以举报。

第三条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同一案件由多人举报的,依据举报时间先后、作用大小,分别给予奖励;同一案件符合多个奖项的,按金额最高的奖项予以奖励。

第四条藤县公安机关、禁毒部门根据举报的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破获毒品案件、抓获毒品违法人员的,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一)举报制毒工厂(窝点)的,根据案情,每个给予奖励1万元至50万元。

(二)举报涉毒案件的,根据案情,每起给予奖励3千元至50万元。

(三)抓获涉毒逃犯的,根据案情,每名给予奖励3千元至5万元。

(四)举报吸毒、毒驾等涉毒违法的,每名给予奖励1千元至5千元。

(五)其他情形应予奖励的,视情奖励。

第五条  奖金的发放。案件破获后,符合奖励条件的,藤县公安机关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奖金发放。兑奖方式:现金、转账、移动支付等。

第六条  按照“谁查处、谁奖励”的原则,举报奖金由藤县公安机关负责发放。

第七条举报人有虚假举报、陷害他人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公安机关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切实保障举报人的人身安全,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由藤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举报电话:110 或(0774)7287476(藤县公安局禁毒大队)、(0774)7285226(藤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邮箱:txjinduban@163.com


藤县禁毒委员会 宣

来源:葛色添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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