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凌晨3点50分,我镇接到举报,有多名可疑人员聚集在新兴村石马山风景区上坡路段牌坊处,该地曾于4月27日被非法倾倒20桶工业废弃物,此次人员聚集极有可能与此有关。接报后,我镇立即成立打击非法倾倒联合工作小组,组织镇派出所、交警中队、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相关村干部等到场处理,并及时上报县生态环境局。
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涉事车辆3辆,控制违法人员2人。目前工作小组仍在对涉事人员及车辆进行追踪调查。
下图分别为5月11日现场被破坏后和4月27日现场图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天平镇政府在此呼吁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倾倒行为,遇到可疑情况及时上报,共同打击违法倾倒行为。
图片:打击非法倾倒联合工作小组
编辑:何文翔
审核:陈鹏宇
出品:中共藤县天平镇委员会、藤县天平镇人民政府
来源:平安天平美丽天平
天平镇政府在此呼吁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倾倒行为,遇到可疑情况及时上报,共同打击违法倾倒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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