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某男子持“D”型机动车驾驶证居然驾驶小轿车
作者:藤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日期:2020-06-18 阅:4319
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要求,6月12日,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组织机动、南安中队警力在藤县西江大桥南桥头路段开展夏季夜查酒驾醉驾统一行动。执勤时查获了一起准驾车型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驾车的男子假装在车上找证件时,趁机逃跑未果,被执勤交警当场抓获。






 当晚22时许,一辆车牌号为桂DCX2XX的红色小轿车经过布控执勤卡点,被执勤人员拦下检查,车停下后,因驾车的男子未能出示相关证件被带到警车跟前确认身份,该男子自述姓杨,并称证件在车上。不料,驾驶人杨某以需要到车上拿驾驶证为由避开执勤人员视线,弃车向旁边街道逃跑。在场执勤人员见状,立即上前徒步追击逃跑的杨某,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在执勤人员的努力下,成功将违法嫌疑人杨某控制。经查验核实,杨某取得的是准驾车型为“D” 的机动车驾驶证,而其驾驶的是小型汽车,须持有 “C1”型机动车驾驶证方可驾驶,杨某涉嫌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为逃避民警处罚,心存侥幸弃车逃跑。


  民警将杨某带回单位作进一步调查,根据杨某提供的身份证信息,民警通过公安网查询发现驾驶人杨某确实持有的是“D”型机动车驾驶证,而桂DCX2XX的红色小轿车的所有人也是杨某本人。杨某对违法事实也供认不讳,其交代,自己虽知道准驾车型不符是违法的,但还是在没有取得“C1”型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杨某因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杨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
  藤县交警提醒: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是对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的不负责任,同时也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按照法律规定安全、文明行车。

来自藤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西江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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