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龙圩,误把油门当刹车致1人当场身亡
作者:广西梧州交警 日期:2020-06-29 阅:4541
2020年6月26日,大家还沉浸在端午假期家人团聚氛围里,突然街上传来“轰”的一声,巨大的响声,吸引了人们的目光。随声望去,一辆灰色小车撞上了隔离带,车下,还躺着一名女子!



      刻不容缓,众人立即跑到小车边上,抬起小车实施救援;也有人,马上拨打了110,120!

      事故处理大队值班室接到110指令后,立即组织警员赶往事故现场,配合医疗机构救治伤员,并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

       可惜,死神还是早了一步,车下的女子还是停止了呼吸……




    经初步调查:2020年06月26日18时51分许,颜某驾驶桂J号牌小型轿车在龙圩区西南大道(大转盘往新地方向200米处)“八达汽贸”汽修店前空地驶出,与一名女性行人李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当场死亡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现场处于主要路段,人员、车流密集,事故处理大队警员及时控制桂J号牌小型轿车驾驶人颜某。据颜某陈述当时误把油门当刹车了。目前,该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








交警提示



     驾驶员分心驾驶,思想不集中、视线离开路面,总以为事故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或者认为自己完全掌握着车辆的一切,殊不知瞬息万变,一时的不以为意,不仅会让你措手不及,甚者让几个家庭顿生愁怨,让生命充满遗憾!


     分心驾驶是指驾驶时注意力指向与正常驾驶不相关的活动,从而导致驾驶操作能力下降的一种现象,它不是一个法律术语,任何降低驾驶专注度、转移驾驶员注意力的行为都属于分心驾驶的范畴。



容易导致“分心驾驶”的行为



    开车时使用手机,如接听电话收发短信微信刷抖音等;

    弯腰捡拾物品;

    边开车边吃东西;

    开车时设置或不停地查看导航;

    与车上其他人员聊天过于投入;

    部分男性驾驶人开车时抽烟,烟雾缭绕影响视线;

    部分女性驾驶人开车时化妆、整理头发、敷面膜等行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条第十六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时拨打或者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处100元罚款。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记2分。


审  核:陈曙航

编  辑:石桂晖

文  字:梁   蕾

素材来源:梧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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