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网购枪支配件,被藤县人民检察院起诉获刑三年
作者:藤县人民检察院 日期:2020-07-19 阅:5837
“我本来只是买个射钉器,看到别人拿来改造成枪支的视频,就萌生了制造枪支的念头,网购了配件,在家里制枪,没想到却因此成了阶下囚。现在我后悔莫及,希望大家不要学我,要敬畏国法”。何某某痛心地说道。

2016年开始,何某某通过在网上购买枪支配件,改造出了一支枪支,并将其藏匿于家中。2020年5月,何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无独有偶,在2017年4月至去年年底期间,莫某某陆陆续续从淘宝上购买枪支配件,在家中用电焊机等工具进行改装,制造出枪支一支。2020年5月,公安机关将莫某某抓获,并在其家中查获了其制造的枪支、钢珠弹等违禁物。


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何某某、莫某某分别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0年6月24日、30日,藤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分别对何某某、莫某某依法提起公诉,并依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人民法院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同时建议法院运用简易程序审理这两起案件。

近日,由藤县人民检察院分别提起公诉的何某某、莫某某非法制造枪支案,经一审法院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何某某、莫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检察官提醒:

        国家严格管理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法法律规定持有、制造、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制枪、玩枪均是违法行为,更不能用于打猎,如果打伤打死的是野生保护动物,可能还会承担其他的刑事责任。

        如因历史原因家中存有枪支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上缴,否则将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如果发现有人制造、贩卖,或者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应当向司法机关进行举报。


来源:藤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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