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前,梧州一男子在发廊内奸杀3名女子后,一周后自杀身亡..
作者:广西新闻网 日期:2020-07-23 阅:5145
1997年7月23日,3名年轻女子被杀死在柳州市荣军路一家发廊内,案件一时震惊全市。

23年来,柳州警方一直没有放弃对该案的侦破,一代又一代刑侦民警接力工作,在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和支持下,终于在今年4月揭开案件的谜底,让已经自杀死亡的犯罪嫌疑人陈某光露出原形。

01

案件回顾

1997年7月23日下午6时,柳州市市民莫某来到妻子覃某兰在荣军路经营的发廊,打算和妻子一起准备吃晚餐。此时,发廊尚未到打烊时间,但卷闸门已经拉下,莫某觉得有些意外。莫某拉开卷闸门走进发廊,眼前的一幕让他惊恐不已:覃某兰与另两名女子全身赤裸,手脚被绑,僵卧在发廊内间。莫某急忙报警。


接到报案后,柳州市公安局的侦查和技术人员赶到现场。经勘验,3名死者分别是同为26岁的覃某兰、覃某梅和20岁的梁某花;覃某兰为发廊老板,覃某梅和梁某花为其雇佣的小工。3人不仅手脚被反绑在身后,脖子还被衣物和绳索勒住,死因均为勒颈致死。技术人员仔细勘查,在现场和死者覃某兰、覃某梅身上,提取到犯罪嫌疑人遗留的多处痕迹物证。


经查,覃某兰系广西鹿寨县人,被害一年多前从打工地广东省中山市回到柳州,在案发地租下门面经营发廊。覃某兰陆续招来覃某梅、梁某花,挂着美发按摩的招牌,暗操卖淫勾当。莫某虽然察觉到妻子的生意“不正规”,但碍于家中经济来源多靠妻子,也只好装聋作哑。

02

23年侦查工作从未放松
柳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鱼峰分局联合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侦破工作。技术人员将现场提取到的物证、生物检材送到自治区公安厅刑事技术中心。经检验,从3名受害者身上提取的物证、生物检材,以及从覃某兰、覃某梅两人身上提取的分泌物中,检出同一名男性的DNA分型,可认定系犯罪嫌疑人所遗留。

专案组将案件定性为强奸杀人案。




从现场的情况分析,犯罪嫌疑人控制、性侵、杀害3名被害人的手法相同,作案过程连贯,也未发现除犯罪嫌疑人外其他男性的痕迹。专案组分析,犯罪嫌疑人为一名男性,年龄在20岁至40岁之间,身体健壮而且心理素质好,很可能有违法犯罪前科。

专案组围绕案发现场及3名被害人的社会关系开展大范围排查,并派出调查组赴广东省中山市调查覃某兰的社会关系。由于被害人的社会关系极为复杂,案发地实为卖淫场所,受当时的技术条件限制,专案组虽多方开展工作,但一直未能锁定犯罪嫌疑人身份。

2000年,柳州市公安局建成DNA实验室后,技术人员对现场生物物证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检验,不断提高DNA比对的条件,但仍然未能比中犯罪嫌疑人。

2016年底,公安部刑侦局开展利用新技术手段侦破命案积案工作。

2018年2月,专案组将该案现场生物物证送至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检验,进一步提升了比对条件。技术人员用新技术手段反复检验、比对,于2019年3月将嫌疑对象的范围大致圈定在广西昭平县、岑溪市,案件的侦破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03

嫌疑人已自杀身亡
2020年4月9日,技术人员经DNA检验,发现居住在柳州市鱼峰区的广西岑溪籍男子陈某,与犯罪嫌疑人高度关联。在通过技术比对排除陈某的作案嫌疑后,专案组发现其有一个弟弟名叫陈某光,已于1997年7月30日死亡。陈某光生前育有一子陈某杰,而陈某杰曾因吸毒被广东省东莞市公安机关采集信息。专案组联系东莞警方,请对方对陈某杰的样本进行复核检验,确定犯罪嫌疑人就是陈某杰的生物学父亲。犯罪嫌疑人陈某光终于浮出水面。




经查,陈某光案发前就居住在柳州市鱼峰区荣军路,距离案发现场不到300米,其应该熟悉现场周围的情况;案发时陈某光31岁,正值壮年;陈某光的身高与根据现场痕迹推算的犯罪嫌疑人身高相符。因陈某光在案发后一周死亡,故专案组当时开展排查工作时未能将其纳入视线。

专案组几经周折,于4月20日分别找到陈某及陈某光的前妻韦某。陈某称,陈某光系他唯一的亲兄弟,已于1997年7月30日在其前妻韦某的老家柳州市柳江区自杀身亡,自杀原因不明。韦某所述的情况与陈某一致。韦某还称,陈某光喜欢“拈花惹草”,1994年左右她因发现陈某光有婚外情而与其离婚。

专案组侦查人员和技术人员针对案发现场情况和技术检验情况,反复开展分析论证,于4月底认定该案系陈某光一人所为,该人已经在案发后自杀身亡。
来源:广西新闻网 梧州微圈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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