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濛江芭蕉树被砍引纠纷
作者:藤县司法 日期:2020-07-31 阅:3915

近日,藤县濛江司法所接到某村一贫困户反映,称其种的芭蕉树被他人砍倒,土地被霸占,在与对方争论时还发生了肢体冲突。接到反映后,濛江司法所立即会同政府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开展调解工作。

通过一番调查,了解到村民周某飞是村里的贫困户,历年来他在另一村民周某东承包的山林脚下种了芭蕉树,由于双方的边界不清晰,双方多次因种植作物发生冲突。近日,周某飞又在地上新种了几棵芭蕉树,周某东知道后以周某飞将芭蕉树种过边界为由,砍掉周某飞新种的芭蕉树。双方常年积累下来的矛盾,由于这次的砍芭蕉树事件被点燃了导火线,双方你一言我一语,争吵逐渐升级为肢体冲突,双方推打过程中,周某东被推倒在地。在调解现场,双方还是互不相让,周某东认为周某飞种芭蕉树侵占了他的林地并堵塞了公用水渠,要将其芭蕉树全部砍掉,周某飞则认为种芭蕉树的均为自己的开荒地,周某东应赔偿破坏损失并不准在该地块上通行。






工作人员在查看纠纷现场

由于双方争议地边界模糊,双方证据不足难以界定,工作人员通过与村委、村民求证外,还对双方进行心理疏导,努力打开双方多年积怨的心结。




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开展调解

经过一天的调解,矛盾双方终于放下成见,达成协议:双方划清边界,周某飞继续在该地块上种植作物,但不得禁止周某东通行,如果周某东确需运送木材等需要砍伐周某飞作物的,应先行告知周某飞并做出相应举措。






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书

至此,一起涉及贫困户的土地、林地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文:郑达

法律小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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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二章 机构、人员和职责

第十二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应当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来源:藤县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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