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状况调查整治工作视频会——太平分会场据了解,为进一步规划农村建房用地行为,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其中“八不准”内容如下: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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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刘学斌
审核:黄桥生、刘远春
出品:中共藤县太平镇委员会
藤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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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太平政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