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男子发美女卡片结果被抓了
作者:城东合署(美篇) 日期:2020-10-25 阅:3210

 一张小卡片,上面印着穿着暴露的女孩照片,再加上一个醒目的电话,平时入住宾馆酒店的时候可能会在房间门缝里或者地面上看到这样的名片大小的卡片,有的甚至还直接在街头散发,这种行为就是通常所说的“卡片招嫖”。

  10月22日晚,藤县公安局城东合署所成功查获一名发放招嫖小卡片的违法嫌疑人,现场查扣招嫖小卡片一批。




近日,城东合署所接到群众举报,在藤县河东金川街一带有人在街道路面上散发招嫖小卡片,为净化社会风气,城东合署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经民警线索摸排及研判,初步掌握了违法嫌疑人的行动路线,10月22日晚,民警在体育馆附近蹲点守候,成功抓获一名正在散发招嫖小卡片的违法嫌疑人,当场查获招嫖小卡片一批。据调查,嫌疑人李某没有固定工作,为了能赚快钱,而受雇于他人在公共场所发放招嫖小卡片。经询问,李某对其发放招嫖小卡片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李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此案仍在深入侦办中。




警方提示


招嫖和嫖娼都是违法行为,都要接受法律的制裁。目前,网络上有许多虚假信息,不法分子利用派发小卡片或在互联网发布虚假的“招嫖”信息进行诈骗,借招嫖之名行诈骗之实,导致受害人财物损失。群众朋友们发现此类信息不要理会,洁身自爱,如果禁不住诱惑很容易就会掉进骗子的陷阱。

法律小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 城东合署(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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