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男子发放招嫖小卡片被行政处罚
作者:城东合署(美篇) 日期:2020-11-03 阅:3076

 10月26日晚,一男子在藤县河西杉木冲发放招嫖小卡片被行政处罚。




10月26日21时许,城东合署所接到群众举报,在藤县河西杉木冲有人散发招嫖小卡片。接警后,城东合署所迅速出警,在河西杉木冲某宾馆五楼,一举将一名正在散发招嫖小卡片的违法嫌疑人秦某威抓获,并搜出招嫖小卡片一批,民警依法将秦某威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秦某对其发放招嫖小卡片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秦某威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此案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招嫖和嫖娼都是违法行为,都要接受法律的制裁。目前,网络上有许多虚假信息,不法分子利用派发小卡片或在互联网发布虚假的“招嫖”信息进行诈骗,借招嫖之名行诈骗之实,导致受害人财物损失。群众朋友们发现此类信息不要理会,洁身自爱,如果禁不住诱惑很容易就会掉进骗子的陷阱。

法律小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城东合署(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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