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30年前械具互殴死亡,赔款60万获得谅解
作者:岑溪法院 日期:2021-03-14 阅:2822
“感激法官为我们化解了二十多年的心结!”3月10日下午,当事人将一面写着“执法为民化干戈,调解纠纷促和谐”的锦旗送到了岑溪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手里。在民一庭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当场履行完毕,被害人家属获赔60万元,这件距离案发时间长达27年的生命权纠纷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案件回顾
1993年4月
案件源于1993年4月3日,因此前产生的过节,被害人李某与王某在岑溪市某矿办事处,与古某新、陆某昌、甘某林、陈某强、甘某锋等人用械具互殴,在互殴过程中被害人李某被打中头部倒在地上,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古某新、甘某林、陈某强、甘某锋等人先后到湖南汇合,逃避侦查。多年来,被害人李某的父亲李某树持续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四被告人先后在2019年被逮捕
古某新、甘某林、陈某强、甘某锋先后于2019年被逮捕,同年,检察机关对四人提起公诉,法院于2020年12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和聚众斗殴罪分别对四被告人判处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一审判决后,古某新、甘某林、甘某锋提出上诉。
2021年1月再次提起诉讼

今年1月21日,被害人的直系亲属李某树等三人向岑溪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古某新、甘某林、甘某锋、陈某强等人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共1047952.5元。
互相体谅,双方和解

经过多次的电话沟通和二次现场庭前调解,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调解。被告甘某林自愿一次性补偿600000元给原告李某树等3人;原告李某树等3人自愿放弃该案的其他诉讼请求并对被告甘某林等人的犯罪行为出具谅解书。


因四个被告中有三名被告在不同看守所羁押,目前又处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开庭较为困难,且案件时发年代久远、双方积怨较深,主办法官张金华认为庭前调解是化解本案纠纷最好的途径。




主办法官背对背调解



“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原告方可获得的赔偿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等,你方不同意调解的话,今后的民事判决可能会对你方不利。”主办法官运用背对背调解的方式,一方面向原告释明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赔偿标准,降低原告方的心理预期数额。

“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争取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是被告悔罪的表现,有利于在刑事案件的二审中获得从轻处罚。”另一方面,主办法官从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有利于被告获得二审法院从轻判决方面入手,争取双方在赔偿金额上达成一致。

经过多次的电话沟通和二次现场庭前调解,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调解。被告甘某林自愿一次性补偿600000元给原告李某树等3人;原告李某树等3人自愿放弃该案的其他诉讼请求并对被告甘某林等人的犯罪行为出具谅解书。


“真不好意思,耽误你们下班了,感激你们为我们化解了二十多年的心结!”3月4日晚上7时许,在法院民一庭的调解室里,七旬老人李某树对办案人员多次表示感谢。



本案的顺利调解既化解了当事人双方二十七年来的恩怨,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文字:温   颖
编辑:钟知烨
审核:梁东波
来源:岑溪法院

网友评论(0)条

文明评论 禁止谩骂 人身攻击 不能主观臆想造谣 遵守国家法律

匿名评论 可以输入25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