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黎镇承包的木山做工,因工作受伤至10级伤残
作者:藤县司法 日期:2021-04-01 阅:3280
3月30日,凌某某来到大黎司法所办公室,直接走到所长莫弋明面前说:“所长,请帮我主持公道”。来访群众凌某某,是贵港市港北区人,凌某某2020年受雇于柳州市鹿寨县人覃某在大黎镇承包的木山做工。在工作时,凌某某手部受伤,出院后经鉴定为10级伤残。凌某某认为其因工作受伤至10级伤残,对日后的工作与生活都造成影响,要求老板作出赔偿。虽时值下班时间,但考虑到当事人是外地群众,来一趟不容易,工作人员还是坚持工作,联系了老板覃某到司法所调解。覃某表示,其在雇佣凌某时已为凌某购买了工伤保险且工伤保险赔付的40000元也已经赔付到位,其已尽了作为雇主的责任与义务,不愿意再额外赔偿。

调解人员对双方当事人表示,覃某作为雇主在凌某工伤期间积极协助凌某就医、理赔,已履行了责任、义务。凌某因工作受伤至残,日后的工作、生活必然受到影响也是事实。调解员通过结合情、理、法对双方做思想工作,最终覃某同意,出于人道主义补偿8000元给凌某某。



双方签订协议

大黎司法所提醒广大农民工,要提高法律意识与安全生产意识,与雇主签订好劳动合同并购买工伤保险,以便发生意外和发生意外后能得到及时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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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大黎司法所

来源:藤县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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