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福乡某林场摘八角摔伤获28000元赔偿
作者:藤县司法 日期:2021-10-18 阅:1859
“谢谢法律援助中心的同志,为我兄弟要回了应得的赔偿款,这下我可以安心地送他回去治疗休养了!”10月15日下午,当来自广西凤山县平乐乡的黄某素收到雇工方的28000元赔偿款时,他的脸上露出了真挚的笑容,对藤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连连感谢。

10月14日下午,一脸愁容的黄某素来到藤县法律援助中心,向工作人员反映,其弟弟黄某为于2021年8月30日受雇到平福乡某林场摘八角,在某次采摘八角的过程中,因八角树突然倒下而摔伤,造成了腓骨骨折,先后到平福卫生院和藤县第二人民医院治疗,于10月7日出院进行后续治疗。出院后黄某为多次与雇工方协商相关赔偿问题,一直都得不到解决。由于其弟弟目前行动不便,因此委托他申请法律援助。

藤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申请后,即刻启动“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立即指派法律援助律师黄玉溪具体承办此案。考虑到黄某生活困难,为了不影响其后续治疗,藤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黎连梅建议承办人尽量通过调解结案。承办人员接受指派后,当天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经协调双方均有协商解决问题的意愿后,当即决定召集双方10月15日上午到平福司法所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人员分别与双方交流,协调双方不同的意见。一方面,承办人员对申请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一方面,承办人员对林场承包方负责人讲解《民法典》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帮助其分析劳务责任承担的问题,引导他换位思考,体谅外出农民工的难处。通过反复多次沟通协调,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雇工方除前期已经支付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等费用4500元外,再一次性赔付申请人后续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赔偿款共计28000元,申请人收到赔偿款后自愿不再追究雇工方其他民事赔偿责任。双方当场签订了协议书,并立即一次性付清了赔偿款。




签订协议书

至此,这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在法律援助律师的调解下得到了快速圆满解决,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文:黎连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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