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黎上榜,梧州2021年十大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作者:浙江省 日期:2022-01-08 阅:3680

交通安全警钟常鸣


梧州交警盘点十大交通事故案例


涉及酒驾、超速、未使用安全带等违法行为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以此为戒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春节来临之际,梧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布一批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提示广大驾驶人和假日出行群众知险避险,平安出行。

 
案例一

2021年1月9日上午,周某驾驶小型轿车(搭载李某、欧某、易某、欧某)由黄村镇沿国道321线往蒙山县城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国道321线427km+390m(蒙山县西河镇水秀村古湄峡路段)时,与对向李某驾驶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周某及车上乘员李某、欧某、易某、欧某5人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周某饮酒后、疲劳驾驶机动车会车时超速行驶且越过道路中间分隔虚线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来车发生碰撞,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车上乘员欧某、欧某、易某3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加重了事故伤亡后果;李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超速行驶、驾车装载货物超载,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案例二

 2021年9月4日晚上,蒋某驾驶小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搭载龚某、黄某、何某、何某、许某)沿G6517梧柳高速梧州段K25+600米柳州往梧州方向行驶,因车辆爆胎失控后与道路右侧护栏发生碰撞侧翻,之后陈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搭载黎某)与侧翻的桂D号牌小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黄某、何某、何某3人死亡,许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蒋某驾驶小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因左后轮胎爆胎致车辆失控与道路右侧护栏发生碰撞,碰撞后车辆侧翻,车后厢乘坐人员被甩出车外,导致3人死亡和1人受伤,乘客某、何某、何某不系安全带,加重了事故伤亡后果。

 

案例三

 2021年12月02日中午,在梧州市国道207线东绕城过境一级公路与S4001高速公路塘源连接线交叉路口,张某驾驶重型厢式货车与钟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搭载周某等4人)发生碰撞,造成4死亡1人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该起事故暴露出了一是机动车驾驶人通过路口时不减速、不让行,二是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四

 2021年01月02日凌晨,在广西梧州市S40苍硕高速0公里+860米处,臧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搭载臧某等4人)碰撞停在路边,由严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赣牌挂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搭载严某),造成小型普通客车2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臧某驾车时对前方道路情况疏于观察,操作不当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严某驾驶粘贴车身反光标识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且在发生故障后,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未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未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案例五

 2021年7月16日,莫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李某)沿国道324线由归义往筋竹方向行驶,行驶至G324线1315KM+900M(岑溪市大业镇二中门前)路段时与何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盘某)发生碰撞,造成莫某当场死亡、何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盘某2人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何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没有靠右侧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莫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事故当事人在驾驶摩托车时没有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也没有督促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加重了事故伤亡后果。

 

案例六

2021年02月04日中午,郭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黄某)由藤县大黎镇上荣村往大黎街方向行驶,至上荣-六吉乡道(藤县大黎镇东安村路段)时,与前方同向由郭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往左边跌倒,被相向由江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碾压,造成郭某、黄某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郭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已被注销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时,没有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江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驾驶逾期未年检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且载物超过核定的载质量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事故当事人在驾驶摩托车时没有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也没有督促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加重了事故伤亡后果。

 

案例七

 2021年5月16日凌晨,梁某驾驶小型轿车(搭乘苏某)由南(梧州)往北(贺州)方向行驶至国道207线3659km+450m(苍梧县梨埠镇料口村路段)处,梁某驾车驶过西侧车道,与对向由谢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装载66160kg石粉)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梁某和苏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梁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逆向占道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谢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机动车、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案例八

 2021年10月7时凌晨,周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停在国道207线3839KM+350M路段的机动车道内(岑溪市大隆镇旺坡村路口路段)时与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到场医务人员确认摩托车上人员杨某死亡、黄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杨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在车辆行驶时没有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周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妨碍了其他车辆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案例九

2021年01月27日下午,侯某驾驶小型轿车在广西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农业发展银行对开路段与黄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苏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搭载黄某),李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杨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李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黄某、苏某、黄某、杨某受伤及六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侯某驾驶机动车因操作不当且违法驶入摩托车及非机动车专用道时未确保安全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案例十

2021年02月11日中午,梁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搭:李某、梁某,梁某)由路口方向往对面方向行驶,在G241线3125KM+300M和平镇石桥村路段,与从石桥方向往向由平南行驶由邓诗木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搭:邓某)发生碰撞,造成梁某,李某,梁某,梁某,邓某,邓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梁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尚未登记、无交强险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车上搭载人数超过核载人数,驶出路口时未注意观察、未让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邓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对前方交通动态观察不足,未确保安全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事故当事人在驾驶摩托车时没有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也没有督促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加重了事故伤亡后果。

 

     梧州交警在此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在日常出行的每时每刻,都要自觉做到文明、守法、礼让,让我们共建、共治、共享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每一起事故
 
都会带来难以磨灭的伤痛
 
希望每位交通参与者
 
能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千万不要等事故发生才后悔莫及



 


审   核:苏志文

校   对:杨   珊

             编   辑:蓝兰清、张议文

素材来源: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大队  广西梧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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