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持刀抢劫200元,事发藤县太平镇某小区
作者:藤县人民检察院 日期:2022-03-30 阅:5185
某天,几个少年在聊天群里谋划着......






未成年人犯罪不需要负责任?

这是真的吗?

且看本期藤检说法为你答疑

 

案情回顾
 

2021年7月的某日晚上,小强(15岁)、小志(16岁)等5人在藤县太平镇某小区附近驾驶摩托车拦截了小黄、小林等人的摩托车,后小强拔掉小林的摩托车钥匙并叫小林等人给钱,小志则从小强所开摩托车处拿出一把砍刀威胁小黄等人。小黄等人不从,小强等人便对他们拳打脚踢,并抢走了小黄的200元。

 


藤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小强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200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构成抢劫罪,于2021年11月12日向藤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鉴于小强等人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向法院提出减轻处罚的建议。2021年12月27日,藤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小强等人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至两年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看完以上的案例

不知道能否解答你心中的疑问

接下来就让藤检君再具体讲讲吧~


01

未成年人犯罪需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02

什么是抢劫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03

抢劫罪如何认定?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抢劫罪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二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实施了抢劫财物行为的,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即使是抢了几十元,均可认定。



检察官提醒


 

处于青春期的未成年人自我控制能力相对薄弱,对物质有强烈的需求,有时为满足物质享受的欲望,容易走上盗窃、抢劫、抢夺等违法犯罪道路。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要加强对子女的监管和教育,及时给予正确的引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未成年人也要知法守法,注意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抵御外界的诱惑,切勿因金钱、物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否则悔之晚矣。



法条链接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nd-




文字 / 李欣悦

图片 / 网络

编辑 / 唐子雅

审核 / 雷丽兰

来源:藤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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