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突然微信有美女加好友,聊着要做女朋友,结果转账1.7万
作者:梧州中院 日期:2022-05-19 阅:3405
 
宝贝,我的工资还没发,先转1000块给我嘛,发工资了再给你图片
 
好的,已经从银行卡转过去了
 

“我看到她头像上的照片挺漂亮的,就通过了好友请求,越聊越投缘,慢慢地就有点暧昧了.....”被害人唐某说起自己被骗的经历时,仍心有余悸。
 
原来,2020年9月至2020年11月,李某通过“微信”聊天工具添加唐某后,频繁与唐某聊天,李某将自己虚构为一个名叫“王小丽”的年轻女子,并有意与唐某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期间,李某先后编造没有生活费、家人生病急用钱等各种理由向唐某索要钱财,唐某以微信红包或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方式被骗去人民币17310.41元,中途还被拉黑微信2次,最后一次加回微信还是说缺钱,唐某才意识到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审理,藤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宽处理。藤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依法责令被告人李某退赔被害人唐某人民币17310.41元。公安机关扣押李某的vivo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法官普法

近年来,以网络恋爱交友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件频频发生,犯罪分子通过婚恋网络或者网络交友平台寻找目标,以恋爱名义交往,虚构名目骗取财物,大家网络交友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多渠道核实对方身份,不要轻易被感情冲昏了头脑,当对方提出金钱要求时,一定要格外小心,避免落入‘甜蜜的陷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文字:藤县法院

图片:网  络

编辑:覃杰梅

审核:李晖萍 桂 西

来源:梧州中院
网友评论(0)条

文明评论 禁止谩骂 人身攻击 不能主观臆想造谣 遵守国家法律

匿名评论 可以输入25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