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太平镇某村诊所设在自家里,还输液被查
作者:梧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日期:2022-06-23 阅:4291
      新修订的《医师法》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近日,藤县卫生计生监督所查处了一起群众举报某村村医擅自在自己家中设置行医场所,且在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下接诊病人的案件,这也是藤县首例使用新《医师法》查处的案件。



      当天,藤县卫生计生监督所来到藤县太平镇某村勒竹六组的受举报场所,门口悬挂有“藤县太平某服务站”招牌,场所内设有诊室、药房、治疗室等功能间,现场有多位病人正在输液治疗,均未戴口罩,且病人进入该“服务站”时无人负责测体温、查验出入码,无人询问病人的流行病学史、无人要求佩戴口罩等。




      场所负责人李某某为村医,该诊疗场所为其个人的私宅,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李某某只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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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师法》:

      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四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  

    特别注意:是在医疗机构中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
      乡村医生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必须在所注册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未经注册私设行医场所开展诊疗活动为非法行医。
       藤县卫生计生监督所依据《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该村医进行立案查处,现案件正在处理中。
 

来源:梧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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