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老骗术,在藤县同心镇、埌南镇利用“丢钱包”分钱诈骗老人
作者:藤县人民检察院 日期:2022-07-11 阅:3457
“我刚刚捡到一个钱包,里面有几千块钱,见者有份,我分你一点吧。”陌生人看似老旧的套路,却让老年人深陷其中,最终落得“两手空空”。

2019年9月至12月,被告人封某甲、封某乙、钟某先后来到藤县同心镇、埌南镇,利用圩日物色独行老人作为作案目标,通过“丢包分钱”的方式实施犯罪。


案件经过


“前面有个老人,我等会开车到他旁边丢钱,你们俩假装是捡到的,再和他说要分钱,记得表现得自然一点!”封某甲按照事前约定驾驶摩托车在老人附近丢钱包,钟某和封某乙捡钱包后,欲与在现场看到的老人分钱。


“看见了捡钱包的就只有我们三个,我们找个角落把它分了吧。”封某乙边说边把老人带到偏僻的位置,为后续封某甲回头找钱包做准备。“真的有这种好事?”“当然!骗你干嘛。”老人信以为真,还不知道自己陷入了骗子的“圈套”中。


 

不一会儿,封某甲返回并找到三人,称其丢的钱染有记号,假装怀疑是封某乙、钟某与现场的老人拾到钱,“我记得刚才开车有看见你们,路上也没有其他人了,应该就是你们捡走了我的钱。”“我们可没有,不信你问问他!”封某乙指向老人。“那怎么证明?你去把存折拿来,看看是不是有存款记录,把里面的钱取出来,我做有标记的,是不是我的钱一眼就能看出来。”封某甲一步步引导老人回家拿存折并取出存折里面的钱进行检验。


封某甲、封某乙和钟某骗取老人信任后,以替老人保管财物为借口调包,先后将三名老人共29300元现金盗走并借故逃离现场。事后,封某甲、封某乙、钟某将盗得的钱款平分。


封某甲、封某乙、钟某离开埌南镇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藤县检察院以封某甲、封某乙、钟某等人涉嫌盗窃罪向藤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藤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封某甲、封某乙、钟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至两年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至一万七千元不等。



文字:吴霭悦 张婷婷

图片:网络

编辑:唐子雅

审核:雷丽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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