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太平镇四位干部受处分
作者:区监察厅 日期:2016-07-06 阅:14489
1.藤县太平镇时任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黎晓龙,时任副镇长黄静思,时任民政办主任、敬老院院长黄羽雁,科员黄位兰等四名干部工作失职问题。在开展2011年至2012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黎晓龙、黄静思、黄羽雁、黄位兰等四人没有认真履行职责,不按规定到危改户现场进行核实验收,导致该镇下黎村5户村民违规获得危房改造补助款,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另外,太平镇民政办没有按有关规定将收缴的租金缴存到县国有资产收益专户,并将该款作为建设用地补偿费来支付使用,黄羽雁作为时任太平镇民政办主任,负有领导责任。2016年4月,黄静思受到行政警告处分;2016年6月,黎晓龙、黄位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黄羽雁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藤县新庆镇民政办主任李寅基、工作人员卢永东在低保工作中失职问题。2011年1月至2015年9月,李寅基、卢永东在负责新庆镇的农村低保工作中,对低保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该镇均平村村干部以家属名义通过虚假信息获取低保的事情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6月,李寅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卢永东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来源:藤县纪委作者:黄俊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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