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两吸毒男子藤县太平购买毒品未果就连环盗、抢、夺被公诉
作者: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日期:2017-05-04 阅:5278
 桂平籍男子陈某全、梁某旺到藤县购买毒品未果,一日内疯狂连环作案三起。4月19日,藤县检察院依法以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对陈某全、梁某旺提起公诉。
 
2016年10月5日7时许,桂平籍的吸毒男子陈某全、梁某旺驾驶一辆男装二轮摩托车从桂平市木圭镇出发,来到藤县太平镇购买毒品未果,遂产生“不能空手而归,要抢点东西”的想法。当日10时许,梁某旺驾驶摩托车搭乘陈某全来到太平镇的街上寻找抢夺作案目标。当在泰州北路“河塘市场”路口处发现被害人郭某祯戴有一条金项链在脖子后,决定抢夺该项链。梁某旺驾车靠近郭某祯,坐在车上的陈某全乘郭某祯不备,对郭某祯的金项链进行抢夺,将项链扯断成二段,并持抢到手10.37克的一段金项链逃离太平街现场。当二人逃至太平镇第四中学对出道路时,与被害人王某杰驾驶一辆男装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双方车辆倒地及人员受伤。因梁某旺驾驶的摩托车损坏无法开动,陈某全即乘王某杰昏迷之机,开动王某杰的摩托车,搭乘梁某旺逃跑。当日10时20分左右,二人驾车到达藤县和平镇新良村村委附近界顶公路时,因王某杰的摩托车燃油耗尽无法开动,二人即将该摩托车抛弃在公路边。为了继续驾车逃跑,陈某全和梁某旺产生了抢一辆摩托车的念头。当被害人黄某兴驾驶一辆女装摩托车搭乘其女朋友经过该路段时,陈某全先将摩托车截停,要求对方下车,但黄某兴不配合,梁某旺即持刀划伤黄某兴右手腕关节以及右大腿外侧部位,之后将该摩托车抢走。经藤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郭某祯被抢夺的10.37克金项链价值3163元、王某杰的摩托车价值3402元、黄某兴被抢的摩托车价值8943元。经法医鉴定,黄某兴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
 
藤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陈某全、梁某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了郭某祯的金项链、盗窃了王某杰的摩托车、抢劫了黄某兴的摩托车,他们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分别以抢夺罪、盗窃罪、抢劫罪对二人提起公诉。
 
(孙钧杰 龚云松)
 
原标题:广西桂平两吸毒男子藤县连环盗、抢、夺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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