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六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50元罚款:
(二)通过交叉路口和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让行、停车等候或者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其实很多人并不是不让行,而不是懂怎么让行,在路口大家都懂得让行,但是有人行横道时候人站路边减速还是停车确实很模糊。
下如图,前面有几辆都不让行,然后说这个出租车不让行。
- 上一篇:太平旧收费站附近两大车碰撞
- 下一篇:藤县和平交通事故寻目击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