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两起村干部扶贫领域违纪问题
作者:梧州日报 日期:2017-08-30 阅:5356
梧州日报讯 为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扩大执纪审查震慑效果,确保扶贫领域风清气正,市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五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这五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1.藤县新庆镇均平村多名原村干部骗取低保补助款问题。时任均平村党委副书记、村委主任罗家龙,村党委委员、村委委员、计生专干朱名宝,村党委委员、村委委员莫名官等三人,以各自妻子的名义,谎称“丧偶”向民政部门申请低保补助,并在2013年至2015年间,分别骗取低保补助款7672元、14740元、10640元。时任该村党委书记朱芳孟,村党委委员、村委会副主任、文书黎汉坤等二人,没有认真履行入户调查职责,在该村低保补助款申请管理方面失职失责。2008年4月至2015年9月间,朱芳孟还存在以三名家属的名义违规领取低保补助款18810元的问题。2016年5月,朱芳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罗家龙、黎汉坤、朱名宝、莫名官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上述人员违规领取的低保补助款全部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2.藤县金鸡镇秀安村原党总支部书记魏金远侵占孤儿补助款问题。魏金远在担任秀安村村委主任期间,通过隐瞒真实情况,侵吞该村孤儿魏某兰的孤儿补助款2740元。2017年2月,魏金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其侵吞的孤儿补助款已全部退还给了魏某兰。

    3.龙圩区新地镇殿村原村委主任李均元向危改户索要好处费问题。2010年至2014年,李均元在担任新地镇殿村主任助理、村主任、村委副支书期间,伙同时任殿村支书的李某某(另案处理),向申领危房补助款的23户危改户索取好处费共48050元进行私分,李均元分得17800元。2017年3月,李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苍梧县旺甫镇祝洞村原村委主任林北新收受危改户好处费等问题。2010年至2012年,林北新利用参与危改项目实施的工作便利,收受危改项目补助对象10人的好处费共12400元。2015年,林北新在发放西气东输工程复耕补偿款工作中,伙同时任村妇女主任的陈惠兰(另案处理)虚报冒领补偿款21696.4元进行私分,其中林北新分得7100元,陈惠兰分得4473.6元。2017年5月,林北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上述涉案违纪款已全部予以收缴。

    5.岑溪市农业局农业技术推广站干部、驻大隆镇南和村第一书记刘佐炎在扶贫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5年底,刘佐炎在大隆镇南和村评定精准识别贫困户工作中,入户调查时工作不够细致,没有认真审核把关,致使该村8户不符合评定条件的家庭,被评为2015年精准识别贫困户并建档立卡,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3月,刘佐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几起典型案件再次说明,扶贫工作点多面广,扶贫政策落实、扶贫资金发放、扶贫项目建设等重点环节违纪违规问题仍然易发多发,落实“两个责任”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次跨省区扶贫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约谈推进会精神,强化政治意识、政治担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级党委(党组)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切实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落实好监督责任,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扶贫领域中出现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等腐败问题。要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基层作风不实的各类问题,以严肃的责任追究激发基层干部更强的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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