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车的请注意驾驶室前后窗挂饰件会被罚款
作者:网友 日期:2017-10-10 阅:4672
梧州已经有一些网友反映,说有车的请注意驾驶室前后窗挂饰件会被罚款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解答如下:

  首先,车内挂饰物,妨碍驾驶人视线,所以是一种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

  其次,因为上述行为系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从行政处罚的合理性看,处以警告罚似乎更为合理。

  车主在自己的爱车上所挂的饰物包括:红色中国结、毛主席纪念章、出人平安牌及红色流苏等司空见惯。交警对这种行为的处罚是否有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规定,禁止“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立法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悬挂在前窗、后窗或侧窗的饰物,有可能挡住驾驶员透过车前左右后视镜、前窗中部后视镜(需要透过后窗)观看路况的视线,容易引起事故的发生。所以从立法角度看,挂饰物的做法肯定是违法的。

  但从违法处罚的尺度看,存在交警执法尺度是否一致的问题?一些人将车辆检验合格证、完税凭证、单位通行证、停车证等粘贴或摆放在车辆前窗的情况比比皆是,但却没听说过这些人被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条文中包含的“或者”字样表明,交警既然避开“警告”而选择“罚款”对当事人进行处罚,那么执法必须承担“说明理由”的义务,也就是为什么不“警告”而是罚款?因为当事人的行为是一种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如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既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也没有进行合理说明,那么其处罚行为将面临被撤销或变更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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