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杀人辱尸今天执行死刑
作者:梧州中院 日期:2018-01-19 阅:9454

  今天上午,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故意杀人犯、故意伤害犯江恩华验明正身执行死刑。




(罪犯江恩华)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江恩华认为其父亲的死与被害人江某清(殁年69岁)有关,心生为父报仇的念头。2015年3月1日13时许,江恩华携带一把锄头来到江某清家,看到江某清在房间睡觉,就走进房内举起锄头朝江世清身上打,江某清起身反抗时被踢倒在地上,江恩华持锄头不断击打江某清头部,致其严重颅脑损伤而当场死亡。为了泄愤,江恩华把屋内电视机等物品堆放在大厅一处点燃后,欲侮辱尸体未果。江恩华又在持锄头追打江某清儿子时,被群众合力制服。

        2015年7月3日10时许,羁押于藤县看守所的江恩华用拳头和脚连续击打看守所民警、被害人何某某的头面部,致何某某受伤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恩华为泄私愤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据此,法院依法判处江恩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江恩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提出抗诉。经依法报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裁定同意一审判决。经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二审裁定所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恰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核准故意杀人犯、故意伤害犯江恩华死刑。

           

梧州法院新媒体团队制作

作者:刑一庭

图片:罗豪

编辑:罗豪 

审核:萧夏

来源:梧州中院
原标题:故意伤害犯江恩华今日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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