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康摩托车撞人,签赔偿协议
作者:藤县司法 日期:2018-02-26 阅:3789
 2月22日,春节假期结束后首日上班,藤县宁康司法所迅速进入工作状态,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春节期间,宁康乡都帮村覃某的儿子驾驶摩托车撞倒宁康乡大塘村的吴某,造成吴某左腿粉碎性骨折,覃某儿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覃某愿意负担吴某所有的医疗费用。在支付了1.8万元医药费后,覃某表示因家庭困难暂时没有能力继续支付吴某后续的治疗费用。这可愁坏了吴某的儿子黄某,母亲还在住院,不能中断治疗,后续治疗还要一大笔费用,自己想办法垫付的话又担心母亲康复之后覃某不认账,赔偿费用得不到保障。在村委干部的建议下,双方当事来到宁康司法所寻求帮助。听完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了解双方的难处与顾虑后,调解员从情理法等多方面入手,设身处地地为双方想办法、找对策。最终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协议:先由黄某垫付钱款去医治母亲,但覃某需在一年内将医疗费用还清。



 至此,通过签订调解协议,双方利用法律途径妥善解决事故纠纷,吴某的医疗费得到法律的保障,无后顾之忧。有纠纷找人民调解,春节期间,藤县司法守护你的平安。



图文:黄培德

版面编辑:易嘉

审核:吴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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