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后”女子组织越南籍妇女在太平卖淫
作者:藤县法院 日期:2018-04-20 阅:5302
近日,藤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广西合浦县“95后”女子石某平使用招募、引诱等手段,组织越南籍失足妇女从事卖淫活动,另外四名“90后”男子协助组织卖淫被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7月份起,被告人石某平等人在藤县太平镇某居民楼开设卖淫场所,并通过招募、引诱等手段,组织越南籍失足妇女等10人先后来到该卖淫场所从事卖淫活动,同时雇佣杨某琦、陈某、陈某某、何某峰以及杜某英(越南男子,另案处理)协助其管理。失足妇女在该卖淫场所从事卖淫活动就按照人民币130元一次收取嫖资,如跟随嫖客外出“过夜”卖淫则按照人民币400元一次收取嫖资。在该卖淫场所内,石某平安排杨某琦、陈某、陈某某、何某峰负责驾驶车辆从广西东兴市、合浦县等地将失足妇女运送至藤县太平镇,并看管失足妇女,维持卖淫场所秩序等工作,安排杜某英负责统一收取、保管嫖资,记录失足妇女卖淫次数等工作。为了防止失足妇女随意支配嫖资,扣除各种管理费用后的嫖资全部交由石某平管理。

2017年8月18日,石某平等人又在藤县藤州镇某酒店附近新开设卖淫场所从事卖淫活动。2017年8月27日,石某平、杨某琦、陈某、陈某某、何某峰被藤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石某平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通过招募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长期卖淫,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规定,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琦、陈某、陈某某、何某峰为组织卖淫的人运送、看管失足妇女,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应该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充分保障了控、辩双方的各项权利,双方就证据方面进行了举证、质证,以及被告人最后陈述。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作者:温云兰 韦承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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