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镇河塘活禽批发市场被投诉,政府回复
作者:今日藤县 日期:2018-07-17 阅:4779
二、关于“太平镇河塘市场东边的活禽批发市场长年散发出的腥臭味和半夜装卸货物产生的噪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居民区距该市场不足8米)。且该市场卫生环境脏乱差容易导致疫情的传染。长期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一直都没得到解决。希望该活禽市场搬离。”的举报问题。(举报件编号:X06300063)


 (一)基本情况

太平镇河塘市场是太平镇综合农贸市场,占地面积6000㎡,始建于1990年,1995年建成试业失败,1997年复业,至今已有28年历史。2000年之前,河塘市场周边还未建有房屋,随着市场的发展壮大,带动了市场周边经济的发展,才有如今的繁荣景象。河塘市场的活禽批发零售市场,辐射周边的濛江镇,东荣镇、大黎镇、平福乡、宁康乡、古龙镇、和平镇、平南县和蒙山县部分乡镇,每天不同时段共有10多部车辆装卸活禽,日成交量超过8000羽。河塘市场内活鸡交易市场共有活鸡交易店铺24间,管理人员30人,经营业主25人,其中市场外铺面12间业主12人,市场内铺面13间业主13人,市场北面铺面10间业主10人,每个经营业主都办理有营业执照。市场外12间铺面面对街道,街道宽9米,两边的人行道各3米,距离居民房屋15米。市场东面共有18户居民,其中经营水产1户,家禽屠宰3户。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实地调查,访问业主及部分群众。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活鸡交易市场内产生腥臭的原因主要是活的禽畜本身气味,个别业主有时不及时打扫栏舍,较少使用木屑等覆盖物,且市场东面的4户居民经营水产、家禽屠宰,致使产生腥臭味。

2.装卸活鸡产生的噪音大影响群众正常休息的问题主要是因为一般活鸡装卸多数是在晚上进行,下半夜为主,活禽来自全区各地,到达时间不一致,业主多数注意装卸噪音,少数不注意方法方式,难免造成噪音扰民。再加上市场外的十三间铺面离群众居住地只有15米,装卸的声音较大影响了附近群众的晚上休息。

3.经调查导致疫情的传染不属实,所有的活禽都经过畜牧兽医部门检验检疫,鸡栏内每周进行1--2次消毒。没有证据显示河塘市场活鸡批发零售交易导致疫情传染。

4.长期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不属实。太平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并没有长期收到相关反映、投诉,只在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收到过一次转办案件,当时反映的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5.希望活禽市场搬离。现场调查走访群众,只有一户居民要求搬离,大多数居民表示不希望搬离,只要保持道路畅通就可以了。交警、城监部门,将加强监督治理,保持道路畅通。


(三)整改情况

太平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强化措施,立行立改。

1.加强对经营业主进行营业执照检查,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户不得入内经营(责任单位:太平镇河塘市场管理中心;责任人:梁锦成;完成期限:7月3号完成,长效管理。监督单位:太平镇工商所)。

2.严格进货来源,按要求公示禽类产品产地、动物检验检疫证明等内容,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责任单位:太平镇河塘市场管理中心;责任人:梁锦成;完成期限:7月3号完成,长效管理。监督单位:太平镇食药监所、镇畜牧兽医站)。

3.严禁销售没有合法来源的禽畜产品和病、死禽畜,未经检疫、无合法来源标识及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产品一律不得进入市场交易(责任单位:太平镇河塘市场管理中心;责任人:梁锦成;完成期限:7月3号完成,长效管理。监督单位:太平镇食药监所、镇畜牧兽医站)。

4.全面入室经营(包括河塘市场东面的批发零售店),店外规定范围内只允许摆放台秤和收银台凳,严禁私设铁笼堆放在门店内经营,所有杂物及经营包装物品一律在各自门店内统一依次有序安排(责任单位:太平镇河塘市场管理中心;责任人:梁锦成;完成期限:7月3号完成,长效管理。监督单位:太平镇城监中队)。

5.河塘市场周围的街道,早晚按时完成清扫。如遇特殊情况,随时进行清扫。(责任单位:太平镇环卫站;长效管理。监督单位:太平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

6.各店铺必须按照“一店三桶”原则,设置“垃圾桶一只,废弃物桶一只,消毒药桶一只”,每天收市后,配合药物消毒,用水龙头水将本店铺前后(台阶)冲洗一次;按要求在每批次销售完毕之后或进货入栏之前进行室内消毒。每10天进行1次大清洗和消毒。每周不少于2次消毒。(责任单位:太平镇河塘市场管理中心;责任人:梁锦成;完成期限:7月3号完成,长效管理。监督单位:太平镇食药监所、镇畜牧兽医站)。

7.各店业主装卸货期间,要保证安全有序,特别是夜间装卸货的,不得大声喧哗,要切身为周边居民生活着想,自觉营造和谐绿色环境。河塘市场做好自查自纠,经常性巡查,杜绝出现噪音扰民的不良现象。(责任单位:太平镇河塘市场管理中心;责任人:梁锦成;完成期限:7月3号完成,长效管理监督单位:太平镇交警支队)。


(四)下一步工作

1.太平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做到采取定期不定期巡查,一旦发现不良现象,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责令整改。长期坚持。

2.太平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督促环卫站做好街道的保洁,城管中队要求业主入室经营。长期坚持。

3.畜牧兽医部门做好活禽市场的检验检疫,监督业主做好经营场所的消毒。长期坚持。

4.工商部门加强对经营业主进行营业执照检查,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户不得入内经营。长期坚持。

5.食药监部门负责检查活禽货源是否合法。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太平镇政府、工信局

 

藤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5日

(节选)

▍来源:县环保局 今日藤县

▍编辑:霍金铃

▍审核:黄国策

▍出品:中共藤县委员会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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