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农村,不得打乱重分原则,不轻易释放调整承包地信号
作者:网易新闻 日期:2018-10-22 阅:3064

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拟延长三十年

在有关承包期延长事宜上,草案第六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同时规定,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

草案说明提出,实践中,对因各种特殊情形造成了人地矛盾突出的问题,一些地方尊重大多数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在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妥善解决矛盾纠纷;鉴于各地情况差异较大,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具体规定。


在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地方、部门、单位、专家和社会公众提出,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根本原则,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刚完成,承包期内不宜轻易释放可以调整承包地的信号;承包地调整问题政策性很强,多年来,中央在这个问题上的政策没有变化;由地方对此作具体规定是否妥当也值得研究。建议本次修法对现行法律有关调整承包地的规定不作修改。

来源:网易新闻 澎湃新闻(上海)


网友评论(1)条

文明评论 禁止谩骂 人身攻击 不能主观臆想造谣 遵守国家法律

匿名评论 可以输入25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