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藤县骗三女孩子到玉林,以殴打、拍裸照、威胁卖淫
作者:玉林日报 日期:2018-12-05 阅:4746
11月19日,玉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由于该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及个人隐私,法庭依法不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1月,被告人苏某、张某波、张某初、卓某武等4人伙同杨某清(另案处理)经过密谋,从藤县骗女孩子到玉林,以殴打、拍裸照和裸露视频、打针等方法,恐吓威胁她们去卖淫。这个以苏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有组织、有计划地把被害人张某某和未成年被害人王某某、唐某某、李某某诱骗至玉林强迫卖淫,并强行与3名未成年女孩发生性关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苏某等4人形成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手段恶劣,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强迫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了强迫卖淫罪。被告人苏某领导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是主犯,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某波、张某初、卓某武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苏某、张某波、张某初采用威胁的手段,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行为,构成了强奸罪。

玉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由于案情重大,该案将择日宣判。

(玉林日报通讯员 文小洁)

网友评论(0)条

文明评论 禁止谩骂 人身攻击 不能主观臆想造谣 遵守国家法律

匿名评论 可以输入25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