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藤县有5人进京到重点敏感地区上访
作者:县政府网 日期:2019-02-25 阅:4166
据统计,2018年,藤县共有5人因进京到重点敏感地区上访,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并以非法上访要挟政府工作人员,强拿硬要公私财物,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受到了法律惩处。

案例一:2018年1月20日,被告人杨某南、杨某仁伙同杨某坚、杨某标(另案处理)等四人因对土地的补偿及某土地的用途变更等问题不满,从藤县出发前往北京市。同月22日,杨某南、杨某仁四人到北京市后到国家信访局、国土资源部进行上访。同月23日,杨某南、杨某仁等四人携带上访资料到中南海周边上访时被北京警方查获并予以训诫,后被带至梧州市驻北京办事处并滞留。同月25日21时许,藤县某镇政府工作人员李某、周某等人赶到梧州市驻北京办事处对杨某南等人进行劝返。但杨某南、杨某仁等人提出由政府工作人员“补偿”其因上访而开支的各种费用等要求,且满足后才同意返回藤县。后李某、周某等人经多次对杨某南、杨某仁等人劝返未果,为了不影响梧州市驻北京办事处的正常工作被迫给予杨某南、杨某仁等人12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南、杨某仁、杨某坚在上访反映的诉求经信访程序处理后,仍进京到重点敏感地区上访,严重扰乱首都公共秩序,以非法上访要挟政府工作人员,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2018年9月,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

案例二:2017年7月29日至l2月11日,被告人梁某球因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和其银行账户的资金被盗等问题多次信访,经信访处理终结后仍三次到北京非法上访。2018年1月26日,梁某球到藤县某镇政府以2017年其去北京上访花费了钱为由要挟政府给其钱,否则又去北京上访。镇政府迫于维稳压力,被迫给了梁某球3000元。4月21日,被告人梁某球伙同邓某梅从藤县出发到北京非法上访,被北京公安局关押。4月26日,藤县某镇政府派高某、吴某等3人到北京劝返梁某球和邓某梅,但梁某球要政府给其72000多元,其才同意返回藤县。经请示镇领导,吴某于次日给予了梁某球6000元。梁某球和邓某梅收到钱后,才和政府工作人员一起返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球在上访反映的诉求经信访程序处理终结后,仍到北京等重点敏感地区非正常上访,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并以非法上访要挟政府工作人员,强拿硬要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2018年11月,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梁某球有期徒刑九个月。

案例三:被告人吴某新因到北京市中南海一带进行非正常上访,于2015年6月2日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训诫、同日被藤县公安局告诫。2017年8月28日吴某新因社保金缴交问题到藤县信访局上访,2017年10月20日,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吴某新不服该处理意见,向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查。吴某新在申请复查期间,去到北京市中南海一带进行非正常上访,2017年12月2日被藤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2017年12月6日,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复查意见书。吴某新在规定的一个月的时间内未提出复核申请,信访程序于2018年1月6日处理终结。根据国家信访局的相关文件规定,任何一级信访部门不再受理。

被告人吴某新因非法上访被训诫、告诫、行政拘留后,仍不思悔改,在信访程序处理终结后,于2018年2月28日,又以政府没有帮其解决社保金问题,从广州乘坐火车去北京进行非正常上访。同年3月1日,被告人吴某新打电话给藤县某镇政府人员胡某,要求镇政府解决其社保问题,同时,以无路费回来为由,以继续进京上访相要挟,要求镇政府汇给其5000元。镇政府迫于维稳压力,为了劝返吴某新,避免造成不良后果,让胡某就先从其个人账户给被告人吴某新提供的账户汇入5000元。被告人吴某新收到钱后才购买火车票乘车回来。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新在上访反映的诉求经信访程序处理终结后,仍到北京等重点敏感地区非正常上访,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并以非法上访要挟政府工作人员,强拿硬要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2018年9月,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新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官提醒: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公民应依法依规合理表达诉求,应讲规则、守法律,依法上访、文明上访,若以非法手段扰乱正常的公共秩序和国家机关的工作秩序,以此来牟取私利,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藤县人民法院 作者:温云兰 祝裕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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