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太阳广场肇事司机非吸毒非酒驾
作者:广西梧州交警 日期:2019-04-07 阅:3603
警情续报

2019年4月5日16时许,陈某某(男,27岁,广西藤县人)驾驶桂D牌小车行驶至万秀区新兴一路太阳广场对开路段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值班民警接警后马上赶赴现场,当场控制了肇事司机陈某某。

经警方调查、取证,证实:

1、事故共造成1名行人受伤,一辆小车以及停在人行道上的四辆摩托车、三辆电动自行车不同程度受损。

2、肇事司机陈某某不存在吸食毒品、酒后驾驶车辆的行为,因其操作不当引发交通事故。

3、伤者彭某,肋骨骨折,神智清醒。

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梧州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若遇到突发情况,请保持沉着冷静,控制好车辆!


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9年4月7日



审核:陈曙航

编辑:陈雄文

文字:李蔚怡


来源:广西梧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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