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红强运毒回太平被判死刑,其他被判死缓
作者: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日期:2019-06-14 阅:12429
2019年6月14日上午,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藤县人民法院对黄红强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罗开龙、蒙天龙、孙春刚运输毒品罪一案公开宣判。同日,受黄红强雇佣的黄庆国、罗名喜运输毒品案公开宣判。

此系列案件涉案毒品甲基苯炳胺达37971.03克,海洛因达92551.54克,是梧州市目前破获涉毒量最多的特大毒品犯罪案。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参加宣判活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被告人家属等社会各界人士70余人现场旁听了此次宣判。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参加宣判活动


经审理查明

2018年3月,被告人黄红强为赚取高额报酬,雇请被告人罗开龙、蒙天龙、孙春刚驾驶桂K****9货车到云南省瑞丽市运输毒品回藤县太平镇,并承诺事后给予三人共人民币13万元(以下币种相同)的报酬。4月3日凌晨,三被告人驾驶车辆行驶至百色市田东检查站时被公安民警拦截,公安民警从上述的货车水箱中查获76包毒品甲基苯炳胺(俗称“冰毒”),共净重37929克,含量为74.5%-83.8%不等;在罗开龙的衣服口袋中查获毒品甲基苯炳胺24.3克,含量为82.3%。公安民警当场将罗开龙、蒙天龙和孙春刚抓获。

同年3月下旬,黄红强雇请黄庆国、罗名喜驾驶桂K****7大货车(过户后车牌号为K****2)到云南省瑞丽市运输毒品,并承诺事成后给予每人7万元的报酬。4月18日凌晨,黄庆国、罗名喜和黄某某(不知情司机)驾驶车辆途经百色市平班检查站时,被公安民警拦截检查,从该车水箱里当场查获189包共265块毒品海洛因,共净重92551.54克,其他涉案物品同时扣押,并当场将被告人黄庆国、罗名喜抓获归案。

4月18日3时许,藤县公安民警对被告人黄红强的住处进行搜查时,查获1罐毒品甲基苯炳胺(俗称“冰毒”),净重13.38克,含量为80.1%;5小包毒品甲基苯炳胺,净重4.35克;射钉枪1支(经鉴定为枪支)等涉案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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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回顾

3月20日,黄红强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罗开龙、蒙天龙、孙春刚运输毒品罪一案开庭审理。从上午10点到下午18点,历时7个多小时,四名被告人从拒不认罪到当庭认罪。庭审中,黄昱有条不紊地通过对四名被告人供述的不合理环节进行突破,使四名被告人相互指证。在法庭辩论环节,黄昱认真分析辩护人的答辩意见,在短时间内发现并指出辩护意见当中的法律漏洞和逻辑错误,有理有据的提出答辩意见。黄昱一方面用严谨犀利的检察意见,打破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有力印证了起诉书指控事实;另一方面也进行释法教育,从被告人自身的家庭情况,让他们明白自己对社会,父母,配偶,孩子的伤害,引导他们坦白从宽,自觉接受法律的公正制裁。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几名被告人纷纷低下头来,当庭认罪。整个庭审过程重点突出,程序规范,繁简得当,条理清楚。




?合议庭组成人员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后,根据本案涉案毒品数量,结合六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及其认罪、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梧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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