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不属于自己的干枯树木想运回家当柴烧,会不会触犯法律,下面的案例给你答案。
2020年1月10日上午,梧州藤县森林公安局接到某造林公司护林员电话报称,其公司种植在藤县和平镇木依村木依组“狮子岭”山的桉树正在被人盗伐,请求立即出警处理。
接警后,该局民警马上驱车前往案发现场进行伏击守候,当日下午约六时许,运载有被盗伐桉树的农用车在途中被早已守候多时的民警当场截获。
经查,盗伐林木的犯罪嫌疑人许×彬为木依村当地村民,据其供述,其承认盗伐的桉树是某造林公司的,只是自以为被盗伐的桉树被火烧过,并且大部份已经干枯,可能造林公司不会要了,便想砍伐回家当柴火烧,谁不知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盗伐林木罪!
后经林业技术人员检尺,装载在农用车上的每根4米长的桉树短材共125根,计得木材材积2.9211立方米。这些林木及运输林木的农用车被藤县森林公安局依法扣押。
2020年1月16日,犯罪嫌疑人许×彬被藤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20日被执行逮捕。
来源:藤县森林公安局 梧州微儿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