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奖举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线索的通告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防控工作,坚决打赢打好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相关规定,藤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对积极反映举报有价值防控线索的群众予以奖励。现将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第一条 举报对象
1.凡2020年1月8日以来,从湖北来藤县的人员和去过湖北后返回藤县的人员,其本人及亲属未向所在乡镇或村(社区)登记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行为。
2.在落实湖北流入(返回)我县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不按要求实施居家医学观察防控措施的人员。
3.密切接触湖北返乡人员且有发热症状、未全家居家隔离的。
4.仍在捕杀、运输、出售、购买野生动物的。
5.在农贸市场、超市、门店及圩场区域等进行活禽活畜交易和宰杀的。
6.药械经营单位借机哄抬物价、囤货居奇和售卖无证、不合格产品的。
7.传播、编造、散布各类虚假信息的。
8.文化文物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文化体育场馆以及宗教活动场所(含民间信仰场所)未按要求暂停开放的。
9.营业性景区、游乐场、网吧、KTV、桑拿洗浴、健身室、棋牌室等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要求暂停营业的。
10.举办集会、影剧院演出、宴会、同学会以及其他人群聚集活动的。
第二条 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举报,举报内容一般应包括被举报对象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来藤日期、来藤交通方式、健康状况、住所位置、被举报人的视频、图片等相关情况。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或举报信息后,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将举报线索及时转交相关乡镇及相关部门,各乡镇及部门和要在移交后2小时内办理完毕;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办理。
第三条 严格为线索举报人保密,尊重举报人意愿,可受理匿名举报。
第四条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给予1000元奖励,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奖金在被举报对象所在乡镇领取。
第五条 本通告由藤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终止之日止。
附:举报方式
指挥部办公室:0774-2477762
藤州镇人民政府:0774-7181008
塘步镇人民政府:0774-7183123
埌南镇人民政府:0774-7185125
金鸡镇人民政府:0774-7302268
同心镇人民政府:0774-7186123
象棋镇人民政府:0774-7386468
新庆镇人民政府:0774-7385125
岭景镇人民政府:0774-7382125
天平镇人民政府:0774-7387289
和平镇人民政府:0774-7552048
濛江镇人民政府:0774-7502238
太平镇人民政府:0774-7602221
古龙镇人民政府:0774-7682068
东荣镇人民政府:0774-7555123
平福乡人民政府:0774-7556125
大黎镇人民政府:0774-7558125
宁康乡人民政府:0774-7557123
举报邮箱:txgazhian@163.com
藤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
▍来源:藤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徐伟玲
▍总编:黄盛后
▍投稿邮箱:gxtxrm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