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指挥部3号令:村组(社区)、小区、单位设岗排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作者:藤县融媒体中心 日期:2020-02-07 阅:5209
藤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

第3 号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最关键时期,为全力加快织牢基层社区(村、组)防控网,落实“严字当头、不漏一人”的要求,控制传染源、阻断传播链,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疫情防控需要,决定实施“疫情防控全民参与”十项措施。现就有关要求通令如下:


一、全县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国家、自治区、梧州市和我县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二、疫情防控实行“属地管理属地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直、区直、市直驻藤各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除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外,还必须全力服从当地党委、政府及其指挥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全县“一盘棋”工作格局。


三、建立基层防控工作组织体系。由各乡镇牵头,以村组为单元、社区网络为依托,充分发挥乡镇基层党组织、基层干部、驻村工作队作用,乡镇分片包管到社区和村组,社区和村组干部包干到户。


四、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区外返藤人员,须在返回当日主动向居住地村组(社区)报告,并居家医学观察14 天,不得外出,所在村组(社区)要登记造册;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等,负责医学观察的村组(社区)应立即向辖区医疗机构报告,由辖区医疗机构组织进一步排除。


五、村组(社区)、小区、单位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时期的管理规定,设岗排查,对进入人员进行询问、登记、测体温,发现有发热症状人员、密切接触者,按规定及时处置,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对出现确诊病例的,由定点医院统一收治,实行封闭式隔离管理。


六、乡镇和村(社区)严格执行网格化管理,加强网格内人员排查筛选,特别对来自疫区的人员进行再筛查、再核对,逐社区、逐楼栋、逐村组、逐户、逐人进行健康登记,做到不漏一镇一村组(社区)、一栋一院、一户一人;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理。


七、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组(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肃处理。


八、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各村组(社区)、小区、各类企业、工作场所、楼宇等基本单元要对重点人群做好服务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发现异常情况须及时报告,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十、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中小学校、学前教育机构等人群集中的单位,严格控制访客;严格落实清洗、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做好老人、幼儿每日的体温监测;发现体温异常的,立即报告,并送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各乡镇,县直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直、区直、市直驻藤各单位接此令后,要结合实际迅速落实到位。

疫情防控热线电话:0774—2477762,2477760。

 

藤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来源:藤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编辑:徐伟玲

▍总编:黄群礼

▍投稿邮箱:gxtxrm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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