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镇结婚不到两个月闹离婚,彩礼是否要退还?
作者:藤县司法 日期:2020-02-26 阅:5906

2月21日和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处理完一单纠纷后,刚回到村委时某村蔡某浩就向工作人员哭诉其离婚时的彩礼问题,申请镇调解委员会给予调解。

镇调解委员会接到申请后,马上组织人员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具体情况,得知男方当事人蔡某浩与女方当事人吴某凤是经媒人蔡某连介绍认识,两人相识短短几日便自愿登记结婚,蔡某浩为结婚一事前前后后已经用了6万多元,其中给予女方彩礼36000元,媒人钱10000元。吴某凤患有抑郁症及其他病,在初中开始起就一直吃药,精神状态不稳定,女方在婚后一直闹离婚,现双方同意离婚,但因彩礼退还问题发生争执,蔡某浩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媒人退回媒人钱。




调查了解具体情况

2月21日下午和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涉案当事人共同协商彩礼及媒人钱问题,经过调解人员耐心调解,讲理说法,吴某凤一方明白到自身应该退还彩礼,作出了让步,退还彩礼人民币28000元;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男女双方一经登记结婚,媒人的工作即为完成,若此后离婚,与媒人无关,因媒人为当事人蔡某浩的堂姑,所以调解人员通过说情讲理,媒人蔡某连也作出让步,退回人民币2000元,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调解现场


图文:黄玉婷

来源:藤县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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