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城区机动车辆剧增,城区街道和路段出现堵塞现象,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营造良好的城区交通环境,方便广大群众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县城城区主要道路(街道,下同)实行交通管制,对总质量5吨以上货车在城区主要道路实行限时段禁行、分时段路段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下面绿色可行
一、禁行车型:大型货车、中型货车、重型货车、挂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黄牌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总质量5吨以上的货车。
二、禁行禁停时间:每天7时至22时。
三、禁行禁停路段:
(一)绣江路全路段;
(二)西江路(大冲口至角嘴)路段;
(三)登俊路全路段;
(四)西厚路全路段;
(五)桥西路全路段(桥西路绣江路口至藤州大桥西路段);
(六)东山路全路段;
(七)挂榜路全路段;
(八)民安路全路段;
(九)政贤路全路段;
(十)藤州大道津南路口至藤州大桥路段。
四、可通行、但禁停路段
(一)藤州大道东山路口至西江大桥路段(东进城线城区路段,国道G321线县城过境线路段);
(二)三坡路口至西江大桥路段(南进城线路段,津南路全段);
(三)人民路(西进城线路段,县道X376线城区路段)。
五、对需进入城区道路装卸货物的货车,通行时间为当日22:00至次日7:00。
六、在禁行时间段内,由于特殊情况确需进入城区禁行路段装卸货物的货车,必须报请县住建局批准、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备案,按规定的时间、线路通行。
七、执行紧急任务的军用、警用车辆和消防车、医疗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邮政车、环卫、城建、市政等特种车辆不受禁行限制。
八、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行路段、禁行时段通行或停车的,由县公安交管部门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取证,或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勤民警现场取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予以处罚;依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予以记分。
九、本通告执行时间: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2017年11月27日
藤县人民政府关于在藤县城区道路实行货车限行的通告
藤政通〔20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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