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州糖厂于1981年12月征用了藤州镇胜西村雅瑶1-12生产小组土地作为厂房使用,并签订《关于藤州糖厂征用土地协议书》,约定“征用土地的用途是兴建糖厂,加速我县蔗糖业生产的发展,同时藤州糖厂在建设时征用了胜西村雅瑶七个生产队部分土地,为了照顾这些生产队的劳动力出路,确定在藤州糖厂正式投产后,每年榨节期间,按征用一亩土地安排一个季节工”。
由于市场的变化,藤州糖厂已停产多年。为了更好地利用藤州糖厂的土地,相关部门将该土地出让给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房地产开发。村民得知该情况后,多次向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单位提出由于糖厂土地转为房地产开发,无法再安排村民成为季节工,导致失去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要求进行补偿。该问题多年以来一直都没有得到解决,因此,村民多次上访,并阻挠房地产开发商开工建设。
我分所主任韦发华律师作为胜西村的驻村法律顾问,得知此事后,告知村民应以正确的方式维护权益,并指导村民依法提出相关诉求。
在韦律师的帮助下,胜西村的村民与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平等协商,达成了协议——房地产开发商作为用地方,同意补偿村民共计70多万元的遣散费,双方签订了书面的补偿协议。
韦发华律师切实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赢得了胜西村村委和村民的一致好评。
来源:广西益远律师事务所
ps:有网友说房地产亏了,还得另掏70万,其实是村民亏了,亏了一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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