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四人团伙最终因寻衅滋事落入法网

查看:4571   评论:0   来源:藤县人民法院   时间:2018-03-06 16:05:33

强行阻拦车辆通行,索要钱财,并打伤他人,藤县一团伙最终因寻衅滋事落入法网,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梧州市中院依法作出裁定,维持藤县法院对被告人莫海晖等四人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而作出的一审判决。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2月份,被告人莫海晖、黄翅、韦水木、傅孔防伙同韦权锋、韦健华(二人均另案处理)等人经预谋,以被害人苏某、林某雇请的运输木材的车辆要经过藤县同心镇大梳村的村道为由,在大梳村的村道,采用强行阻拦车辆通行的手段,向被害人苏某、林某索要钱财。同时,韦权锋指使傅孔防负责监视运输木材的车辆从山里出来的情况,并将发现的情况及时告知韦权锋等人。

2016年12月7日19时许,傅孔防将车辆运输木材从山里出来的消息告知韦权锋等人,后韦权锋等人持砍刀、铁管等械具来到大梳村四楞组路口附近,强行将被害人梁某武、梁某华驾驶的运木车辆拦停,以此向苏某、林某索要钱财。后因苏某、林某未答应其要求,韦权锋等人遂砍断车辆上的护栏木,并迫使梁某武、梁某华将木材卸到地上,阻止将木材运走。次日17时许,莫海晖等人再次向林某索要钱财,在遭到拒绝后,莫海晖等人即对林某以及被害人林某毅(林某侄子)进行殴打,致使两人受轻微伤。同月11日,苏某迫于压力,来到藤县县城与莫海晖、韦权锋等人协商解决运输木材经过大梳村道一事,但未能协商一致。后莫海晖等人以吃饭、加油等需要支出为由,向苏某强行索要了2000元。2017年1月份,莫海晖等人为继续向苏某、林某索要钱财,在大梳村四楞组路口处筑起二个水泥墩,阻止运输木材的车辆通行。傅孔防仍在大梳村监视车辆运输木材的情况,后被公安民警查处。

法院认为,被告人莫海晖、黄翅、韦水木、傅孔防无事生非,随意拦截运输车辆、殴打他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四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追究四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且依法应在“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幅内处以刑罚。被告人莫海晖等4人有共同寻衅滋事的故意,也共同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行为,是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四被告人均积极参与并实施寻衅滋事的行为,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综合案情,藤县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决韦水木、莫海晖等4人二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责令被告人韦水木等4人及其同伙共同退赔苏某二千元。

    宣判后,被告人莫海晖、黄翅、傅孔防不服,提起上诉。梧州市中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

▍文字:祝裕旺 温云兰

▍编辑:祝裕旺

▍出品:藤县人民法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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