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汽车年检145块?

查看:4424   评论:0   来源:县政府网   时间:2018-06-02 21:54:54

关于藤县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

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藤县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为维护公众合法权益,促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业健康发展,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我县居民生活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机动车尾气检测收费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7〕100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价综〔2018〕25号)和藤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我县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藤政发〔2018〕1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我县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的主体是依法成立,取得法定资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二、机动车尾气检测作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的一项内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按照尾气检测方法不同,收费标准如下:

(一)对于采用稳态工况法或加载减速法进行尾气检测的,汽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为每车次145元,其中包含尾气检测费用为每车次50元。

(二)对于采用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进行尾气检测的,汽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为每车次118元(含尾气检测费用)。

(三)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为每车次50元。

三、对公交车、出租车等具有公益性质的营运机动车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按上述标准减免10%收取。

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办〔2002〕31号)文件规定,机动车检验机构严禁对机动车安全重复检验、重复收费,对因检验不合格而修理(调试)后的机动车辆,复检时不得收费;严禁在机动车定期检验时搭车收费或强制性服务、强制收费;严禁强制机动车所有人到指定修理厂和尾气治理点修理(调试)。

五、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各检测机构应按规定在收费场所显著的位置,将上述检验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进行公示,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收费单位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收费政策的顺利实施。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上述规定从发文之日起试行一年,期间如国家、自治区、市有新规定的,从其新规定,试行期满后,如无不良反映将自行转为正式标准。原藤价费〔2016〕29号、藤价费〔2017〕30号、藤价费〔2018〕9号文件同时废止。

藤县物价局

2018年  月  日


来源县政府网 县发改局 作者:莫丽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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