濛江捕约28斤重约3米长蟒蛇,后果。。。

查看:3813   评论:0   来源:县政府网   时间:2018-11-13 19:02:29

11月11日晚上8点许,藤县森林公安局接到匿名群众举报:濛江镇有人非法捕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蟒蛇。接报后,县林业局领导陈北全局长高度重视,立即做出指示,要求森林公安立即出警处理。当日晚上8时30分,县森林公安局出动2台警车10名民警,局长政委亲自率队,争分夺秒在警车上研究部署行动,带领民警冒着濛濛细雨驱车迅速前往濛江镇侦查,他们深挖细究,现场调查取证,经过连续13个多小时的辗转努力,终于将涉嫌非法猎捕、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蟒蛇的犯罪嫌疑人朱某壬、石某才、易某华等3人捉拿归案。





 

据调查,藤县濛江镇双德村朱某壬平时在太平镇仁安村松木兴(小地名)一带山林养蜜蜂,11月11日17时左右,在山上养蜂的朱某壬无意中在离其养蜂点约一公里处的桉树林便道旁发现一条蟒蛇,其一个人不敢抓,便打电话给其同村的石某才,叫其上山帮忙一起抓蟒蛇。两人合力用大木叉等工具将蟒蛇抓获,后二人托人多方联系买家,11月11日19点左右,石某才电话联系了居住在太平镇康成居小区的易某华,后石某才用摩托车将蟒蛇运到太平,以每斤35元的价格将蟒蛇卖给易某华,共得款980元。

11月12日早上七点多,森林公安民警立即驱车前往易某华的住处,见到易某华后,森林公安民警表明身份并说明来意,易某华主动将其昨天收购后藏匿在自家五楼厨房灶堂内的蟒蛇拖出来交给民警

民警通过微信拍照联系了广西区森林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经技术人员初步确认,这条蛇是国家一级保护的野生动物蟒蛇。经称重和丈量,这条蟒蛇约28斤重,约3米长。下一步,藤县森林公安局将把这条蛇送往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物证鉴定所作进一步鉴定。

藤县森林公安局自开展“绿网·飓风2018”专项行动以来,多次组织民警下乡、进村、深入林区,并通过挂横幅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大力宣传《森林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使广大市民群众深刻认识到保护好生态和野生动物的重要性,自觉参与进来,自觉保护野生动物,为维护我县的生态安全出一份力。

特别提醒野生蟒蛇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猎捕、杀害、收购和运输,按我国法律规定,凡猎捕、杀害、收购和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县政府网
来源:县林业局 作者:王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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