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侵入女邻居住宅获刑十个月

查看:3536   评论:0   来源:藤县人民法院   时间:2018-12-06 17:36:32

因邻里纠纷,一男子未经邻居允许,强行爬进邻居住宅,没想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近日,藤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黄某龙因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8年7月28日23时许,被告人黄某龙窜到被害人蓝某某的家门外,称蓝某某家的竹子掉到其鱼塘里,要求蓝某某将该竹子砍掉,后不断拍打蓝某某家的门窗借故欲入内,独自在家的蓝某某因害怕不敢开门,黄某龙则搬来两根木条搭在墙上,然后从木条攀爬到楼顶后进入屋内,蓝某某害怕大哭并打电话向亲戚求援,黄某龙就用手捂住蓝某某的嘴巴,由于蓝某某奋力反抗,不久后黄某龙逃跑了。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龙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严重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其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应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幅内处以刑罚。被告人黄某龙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某龙归案后及至庭审中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案情,藤县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作者:魏朝菊 祝裕旺
▍编辑:祝裕旺
▍审核:高   云
▍出品:藤县人民法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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