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艘船从藤县高速公路“驶进”梧州市区

查看:3455   评论:0   来源:广西梧州交警   时间:2018-12-17 21:57:41

12月15日上午9时许,一辆大型运输车在平浪高速收费站前被拦下了。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当天上午9时17分,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平浪高速收费站出口有一辆运载货物的车辆撞毁了收费站入口的感应光栅。接到警情后,指挥中心立即调控现场监控查看。
监控画面显示,该货车运送的可不是一般的货物,而是艘未完工的船。
 


 

 

 

当货车正打算进入收费站时,因船身的宽度远远超出货车宽度,所以撞毁了旁边的感应光栅,而在该货车后面还有两辆相同运载船体的车辆接踵而至。
 
 



 

 

 

随后,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一二五大队的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民警发现,这三辆货车运载的船体约4.5米宽,属于严重超宽。船体超宽两侧和船尾均没有明确的安全反光标识。
 
 



 

 

 

因为车小船大,从后面看,只见船不见车,就像一艘船在高速公路上“航行”!
 
 

 

 

 

驾驶员向民警解释,这些船都是从苍梧运往梨埠,早在当日凌晨的4时30分就从藤县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现在需要下高速经市区进入国道运达目的地。
 
 

 

 

 

民警经初步判断认为,如果让这三辆运载严重超宽船体的车辆下了高速再自行进入市区的话,则会有较大的安全隐患。因此,民警立刻当机立断,做好防范措施。首先做好收费站进出口车辆的疏导和安全防范措施,并协助高速管理部门开展善后处理工作,与此同时联系长洲大队,及时做好车辆进城后的行车安全引导工作。
 
 
当天下午14时30分,这三辆运载超宽船体的车辆经过高速管理部门和交警部门的善后处置工作后,在指挥中心的全程监控下,由长洲大队的民警将车辆安全引导到附近的停车场先行临时停放,待车辆安全隐患消除后,再给予放行。


交警提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

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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