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西江二桥和引道及配套设施工程征地搬迁的通告

查看:3811   评论:0   来源:县政府网   时间:2019-11-09 20:47:50

藤县西江二桥和引道及配套工程起点位于藤州镇礼秀村附近,G321、G358与S505规划公路交叉口处,经藤州镇礼秀村、贤德村、河口村、白沙村、潭东村,塘步龙安村、禤洲村,线路终点位于西江北岸接S304梧州至藤县藤州镇二级公路。该项目建设对进一步完善和建设藤县公路系统,提高路网等级和通行能力,开辟藤县浔江(西江)南北岸第二通道,满足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藤县西江二桥和引道及配套设施工程征地搬迁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面积

藤县西江二桥和引道及配套设施工程拟征收土地涉及我县藤州镇礼秀村、贤德村、河口村、白沙村、潭东村,塘步镇龙安村、禤洲村有关村、组集体土地,具体范围及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搬(移)迁补偿标准按藤县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和补偿方式拟为货币安置。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租)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在确认被征的土地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后10个工作日内,到藤县西江二桥和引道及配套设施工程征地搬迁办公室(地址:河东公路局二楼,联系人:周杏洁,联系电话:7291673)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其补偿内容以藤县西江二桥和引道及配套设施工程征地搬迁办公室测量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

(一)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藤县人民政府对本规划建设项目应征的土地实施征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阻挠。

(二)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凡划为本项目征地范围的,必须保持现状,本通告后如有突击改变地类的,一律按原地类补偿。

(三)藤县西江二桥和引道及配套设施工程建设规划用地已经上级部门批复,对涉及征地范围内的土地现状,公证部门已作了现场录像、照相、记录在案,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青苗和本通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故意设局索取补偿,给项目建设造成严重后果的, 由有关部门介入调查,依法、依规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本通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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