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
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存在很大的隐患
坚决不能上路
这是每个驾驶人都应该牢记于心的事
车辆必须定期接受检验
检验合格后,才能上路行驶
但总有驾驶人不当回事
“任性”上路行驶

10月8日,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辖区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根据线索得知,一辆涉嫌达到强制报废车辆标准的黑色轻型货车正在辖区某路段上行驶。
根据车辆行驶轨迹,执勤民警迅速在藤州大道附近路段将该车拦截。
经核查,该车2021年3月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据驾驶人林某华交代,其明知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但依然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没想到刚上路就被民警查获。
随后,民警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法给予林某华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下一步,藤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将形成精准长效执法机制,以严格执法、依法严管的要求,持续深入开展机动车专项整治行动,“零容忍”打击交通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交警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依法扣留车辆。
第二十九条第四项: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藤县警方
审核:徐宏彪
编辑:曾 亮
来源:广西梧州在线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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