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国土资源部调控和监测司巡视员 董祚继
藤北网提示:
现在是试点,还没有形成具体操作法律,国家已经确认大概方向,可能几年后形成清晰法律机制,国家不会把现在农民土地收回去的,会有序出台法律把土地使用权赋给农民,确保改革开放成果。
根据2015年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相关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属于突破现行法律规定、扩大农村宅基地权能的改革主要有三项:
一是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探索宅基地权益的实现方式和途径。相关试点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出农民住房财产权设立抵押的,需将宅基地使用权与住房所有权一并抵押,并明确了实现抵押权的条件;
二是明确农民宅基地可以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以转让、出租等方式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受让、承租人应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成员;
三是村庄内部退出的闲置宅基地,探索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回购并留足再分配宅基地,按照规划通过土地整治后,在县域范围内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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