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藤县年仅13岁的少年李某无证驾驶摩托车,并搭乘其母亲,在一交叉路口撞上重型货车,致使其母亲当场身亡的悲剧发生。近日,藤县法院成功调解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出生于2003年的李某系一名初中生。2016年9月1日上午,李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搭载其母亲胡某沿376县道由藤县城西驶出,行至藤县藤州镇白泥村富吉路口时,与从藤县潭东方向驶来由被告莫某标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发生侧面碰撞,造成李某受伤、胡某当场死亡以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后,藤县交通大队认定,李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不按规定让行;莫某标驾驶不符合安全要求车辆上路并超载行驶,在交叉路口没有减速慢行,两人负此事故同等责任,受害人胡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李某的家属诉至藤县法院,要求肇事货车司机莫某标、车主胡某发以及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合计近7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肇事货车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限额为300000元,不计免赔),该次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限内。事故发生后,被告胡某发已经赔偿丧葬费23424元给受害人家属,并支付停尸费和搬运尸体费2500元。
该纠纷经法官耐心调解,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一、被告保险公司自愿于签收调解书后15日内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11万元,在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的损失26万余元;二、被告胡某发自愿当庭再赔偿原告的损失4000多元;三、原告自愿放弃要求被告莫某标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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